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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1-09-27 08:50:3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组织

申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林业局牵头,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组成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为探索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工作小组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国有林场进行改革试点,并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请各地按照《意见》要求,立足本地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实际,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认真研究和编制试点方案,以全省(区、市)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为试点区域,积极申报改革试点,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请申报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2010年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0]2187号)要求,为规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2010年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一搞一刀切。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有林场改革既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力求在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上取得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林业职工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中央统一指导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并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适当支持;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三、试点内容

(一)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有利于国家生态建设和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效率的原则,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探索新的国有林场领导模式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二)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在整合重组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探索两类林场划分标准和办法;探索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方式等。

(三)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改革等,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强化公益属性,逐步剥离生态公益型林场直接从事的商品经营性活动。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造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森林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也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核定事业编制,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购买服务,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创新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实行服从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激活发展活力;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种分配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妥善解决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多渠道安置富余职工、化解国有林场债务等。

以下试点内容原则上实行整体推进。经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同意,也可选择其中部分内容或其他方面进行试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

四、试点地区的确定

试点地区的确定遵循以下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区域分布和改革需要,选择一部分改革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森林类型、林场类型有代表性的省或市(县、区)先行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的确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于规定期限内提出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申请。

(二)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提出改革试点方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试点申请(附试点方案)。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试点申请和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提交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

(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试点地区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改革试点申请进行批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策支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地区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奖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落实试点责任。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要组织督查组对试点地区进行检查评估,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试点地区要及时检查指导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地区要对改革试点情况定期总结,及时上报,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要对全国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宣传典型做法,推广改革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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