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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

2011-09-27 08:50:39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落实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是指年度内国家允许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根据办法,定额使用应当以严格保护为前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促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定额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办法规定,定额每5年编制一次,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指标,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省级定额建议指标,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适度从紧、保障重点的原则,依据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测算用地规模,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禁止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省级年度定额必须优先用于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度控制用于城镇扩展边界、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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