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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及商品经营型林场改制基本流程设计

2011-10-14 13:50:39

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已进入试点阶段,除林业主管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发改委、国资委,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省编办、财税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评估机构,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要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国有林场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科学领导和有效统筹是改制成败的关键。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12月19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的初步改革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及商品经营型林场改制的基本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九项工作 :

1、成立改制领导小组

以省为单位,在省林业厅成立由主管林业的省领导挂帅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林改办等林改专职机构。

2、宣传林改政策

——由国有林场主管部门或聘请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纳入改制范围的国有林场

进行林改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林场面临的困难;改制的相关配套政策,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国有商品林林场的发展前景。

3、合理界定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

——国有林场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要合理界定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类型,完成对拟两类林场的区划界定和森林资源调查建档等准备工作,实行“分类经营,分业管理”。

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法人体制,并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行政事业编制,其编制总额可以按照生态公益林面积进行核定,管理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生态公益林的生产和管护任务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外招标外包给林业合作社等经营性组织完成。

商品经营型林场可按照《公司法》及相关工商法规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参照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法人治理制度和经营机制。

4、进行"三清"

——对国有商品林林场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国有商品林林场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机构,组织国有商品林林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国有商品林林场底数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5、推介国有商品林林场及筛选投资者(注:引进战略投资者须改制模式之一)

——向海内外投资者介绍国有商品林林场情况,向国有商品林林场引荐海内外投资者。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伴随着投资者的引入,可以由国有商品林林场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全国性的投资经贸洽谈会、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借改制之机有意向从事林业产业的林业战略投资者推介国有商品林林场,向有意向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国有商品林林场引荐海内外投资机构。

之后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有商品林林场和专业中介机构可同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进行筛选。

6、确定改制方向

——为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准确定位。

由专业的改制咨询机构通过调查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科学确定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后国有商品林林场的发展战略。选择最适合自己国有商品林林场的一种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制造成的改制失败或是国有资产流失。

7、完善职代会

——要建立健全《国有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国有林场需要确保职代会产生的合法性,为下一步在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启动阶段,召开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和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案做好准备。

8、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可由拟改制的国有商品林林场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改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离、公益林移交政府、商品林林场改制,企办社会职能剥离等方面的内容。

(2)、国有商品林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人员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改制政策性补贴或改制经费预算及来源;

(4)、国有商品林林场及其附属企业不良资产、债务、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式;

(5)、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6)、改制形式;

(7)、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后的发展方向。

9、申报改制预案

按各省林业厅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材料报送各省林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与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1、确定进度

即确定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在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预案批复后,按照林业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由国有商品林林场和负责改制实施的专业机构共同制定推进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的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进度、制定实施步骤、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人。

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

即清查国有商品林林场资产,核实国有商品林林场资金,摸清国有商品林林场"家底"。在完成准备阶段“三清”成果的基础上,由国有商品林林场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对国有商品林林场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

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要国有商品林林场的存量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为防止在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依据国家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国有商品林林场的资产评估要聘请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实施改制时必须向林场职工公布林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材料

一般而言,需要在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实施方案前准备的文件材料包括:

(1)、林业国资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监管国有商品林林场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的文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认定的文件;

(3)、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报林业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核批准,林业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林业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4)、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涉及到非林地(办公)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公房处置的,分别由当地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委等有权机关进行审核的意见;

(5)、审计部门负责对凡改制为非国有商品林林场的国有商品林林场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和改制为国有商品林林场的有关财务审计的结论意见;

(6)、拟改制的国有商品林林场及其主管部门会同金融部门协商,提出的对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

(7)、拟改制国有商品林林场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林业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商品林林场申请的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

(8)国有商品林林场主管部门同意,经过论证的改制后国有商品林林场发展规划。

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

经过前期与潜在投资人的接触和谈判,结合国有商品林林场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切实可行的改制模式。同时,应针对不同的改制模式设计相应的改制流程,每一改制模式的改制取向、工作内容及准备的文件材料也应有所不同。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以通过审批的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案应按国有商品林林场内部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充分尊重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改革的步骤方法、资产处置、评估结果、债权债务清收和偿还等重要环节应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一般来说改制实施方案应包括:

(1) 国有商品林林场基本情况;

(2) 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形式;

(3) 改制后发展规划;

(4) 职工安置方案;

(5) 国有公益林及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

(6) 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

(7) 改制实施步骤和完成改制时限等。

改制实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数字要力求精确。

2、申报改制方案

按各地区的决策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申报改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在上报前国有商品林林场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机构应与国有林场主管部门和领导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

一般说来,改制方案申报的文件资料包括:

(1)、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案申请文件;

(2)、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案;

(3)、改制国有商品林林场按照国有商品林林场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

(4)、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的复印件;

(5)、拟改制的国有商品林林场财务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6)、各级林业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

(7)、金融债务及其坏帐的处理意见;

(8)、职工安置方案,国有商品林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

(10)、改制国有商品林林场涉及到的非林业用地、规划、建委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改制国有商品林林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商品林林权证等权属证明复印件;

(12)、原国有林林场上年度会计报表;

(13)、原国有林林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证照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15)、受让方(或投资方)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16)、原国有林场出让方如用土地或其他资产抵扣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的,要有受让方与出让方的契约;

(17)、对受让方的约束条件;

(18)、改制后国有商品林林场的发展规划;

(19)、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3、审批改制方案

由省政府主导,林业国资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审批改制方案。

4、产权交易

经批准改制的国有商品林林场,产权转让要进入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可参照《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涉及林权交易或土地出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一套由改制国有商品林林场转交林业国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存档备查。

5、投资者注入资金

国有商品林林场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存入林业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始终把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筹集的企业改制资金,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首先用于支付解除原国有林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

1、原国有林林场办理变更手续——原国有林场持批复文件到林业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涉及到新国有商品林林场产权过户,林权证更名及相关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算交割手续。

2、新国有商品林林场挂牌——改制后的国有商品林林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3、处理相关未尽事宜——原国有林场遗留的不良资产、债务移交专门的林业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人才交流中心或社保管理部门、相关托管费用和社保资金要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此文来源:中林评估国有林场改制咨询部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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