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立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是指依法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单位,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森林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提交林权证、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立项的过程。
2、评估委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单位接到立项通知后,可自选委托具有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范围、对象和种类,评估时间、地点、双方责任和义务,评估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书》经双方负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委托时,还要同时提交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3、资产核查
资产核查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范围对待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林分质量、立地条件和地利等级情况进行实地核对和调查,并做出核查报告的全过程。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一般由委托单位提供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资产的权属、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对和必须的调查。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的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核查的方法有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和全面核查法三种。要求被核查的森林资源资产账面、图面和实地三者一致。
4、资料搜集
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定估算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搜集握当地有关的林业生产技术经济指标、成本核算资料、有关产品价格和税费,林业生产投资收益率、林分生长过程表、生长模型、以及各种测树经营数表等资料。
5、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和掌握的有关资料、选择适当的标准,依据法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进行具体的评定和估算,并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委托评估的单位提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过程。这是资产评估工作最关键的阶段,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按制定工作方案、实际评定估算第二个步骤进行。
1、制订评估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际操作的计划和安排。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和步骤;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详细范围;确定参加资产评估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方式和方法;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经费预算;以及其他的问题。
2、实际评定估算
(1)划分森林资源资产类型。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首先划分出林地资产,林木资产和森林景观资产;在林木资产中又可按林木的用途划分为用材林、经济林、竹林和薪炭林:按林种划分后,再按森林类型、树种以及品种、森林功能等确定具体的评估项目,根据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2)估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状况,应用所搜集的信息资料以及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按照评估的特定目的资料状况,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估算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格。
在评定估算过程中,对森林资源资产状况的判断和评定要准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以及计算过程都要准确无误,以确保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6、提交评估报告书
森林资源资产提交的材料有1、评估说明2、评估资询报告书3、核查报告。
7、验证确认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验证确认书是指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确认报告后,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有关单位下达确认通知书的过程。
8、建立项目档案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及时将有关文件及资料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项目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评估机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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