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3日国资办发[1997]16号)中规定,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的应依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就对林权评估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是价值量评估基础,评估机构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评定估算前,必需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核查,要求账面、图面、实地三者必需一致。
森林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核查,必需也应该由具有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经验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核查项目,主要包括权属、林地或森林类型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内容。具体项目是指林地(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和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一些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林等)。
3、林权评估基本方法可以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及成本法,林木资产评估方法与林地资产评估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略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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